租車須知
•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更改轉租他人;如欲異動取車日期,優惠條件另議。
• 取消訂車,訂金將予保留三十日(自取車日起算),如超過三十日仍未使用,則視同放棄。
• 訂金為租金總額之30%,春節期間為租金總額之50%,餘額應於取車時全收付清;訂金請於預約後3日內付清,若於時限內未付清訂金,本公司有權取消預約單。
• 取車時請出示有效汽車駕照、身分證、信用卡等相關證件及預約單,如證件不符規定,本公司有出車決定權。
• 如預定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。
• 如有任何異動,請速與本公司連絡,營業時間:AM08:00-PM20:00。
• 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半天為6小時。
•全車系車種皆配備CD音響,請客戶自備CD片。
• 使用信用卡付費,無需外加手續費。
• 不扣證件、不簽本票、不須押金。
• 營業時間:AM08:00-PM20:00。
• 預約訂車可另享優惠,可安排免費市區短程接送。
• 租車時,請出示本人之身分證、有效駕照及信用卡、服務證、學生證.....等相關證明。
• 使用信用卡付費,無需外加手續費。
• 非本國人士,請出示本人之護照、有效國際駕照及信用卡。
• 駕駛執照未滿一年者,本公司得拒絕出租車輛。
• 車損險及竊盜險以乙式保險之保單條款為主,條款依財政部91.07.10台財第0910750797號函為準則。
• 車輛於租賃期間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故障損壞,由本公司全程保固。
• 外地還車,承租人需負擔外地還車費,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。
• 出車時請詳閱”租車合約書”之所載事項。
• 出車時請詳閱”車容檢查表”之註記事項。
•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時,保持現場並報警備案切勿私下和解,立即與本公司聯絡,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利。
• 承租車輛不得有違法之情事;如酒駕、超載......等,以免喪失其保險權力。
•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逾時租金,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,但未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者一小時以日租金五分之一計。
•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如提前還車,折扣另議,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,供下次使用。
• 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;承租車輛若須維修,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廠為唯一修理廠,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。
• 承租人承租之車輛如有碰撞出險者,致無法營業者另需負擔營業損失依表定之A式租金費率計費。 折舊費依據維修費總額的18%計費。
• 全省道路30公里24小時免費拖吊服務,免費供水、接電、更換輪胎及代購汽油(山區及特殊道路費用另計,以拖吊公司收費標準為依據。)
• 租金不包括汽油,請承租人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加。
• 承租車輛若須出險維修,依[交通部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]核定之定型化契約為雙方處理時之依據。
•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如提前還車,折扣另議,已付租金可轉作訂單之訂金,供下次使用。
• 營業時間:AM08:00~PM20:00
• 外地還車,承租人須負擔外地還車費,並須先徵得出租人之認可;未經同意者,因此產生之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支付。
• 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半天為6小時。
• 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交還車輛,逾時租金,每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,但未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者一小時以日租金五分之一計。
• 承租車輛請小心駕駛、停放;承租車輛若須維修,以該車輛之原廠或本公司特約服務場為唯一修理廠,以維持車輛之安全性。
• 還車時,請妥善保留租車合約書之客戶聯,以利於日後追查相關訊息。
• 請記得取回車內之個人物品,若有損壞、遺失、本公司不負擔保管之責任。
• 平日定義 : 週日15:00後至週四之非假日
• 假日定義 : 週五 08:00至週日15:00前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天
• 於預約取車日前10日(含10日)取消租車,將退還已繳訂金100%
• 於預約取車日前7-9日取消租車,將退還已繳訂金50%
• 於預約取車日前4-6日取消租車,將退還已繳訂金40%
• 於預約取車日前2-3日取消租車,將退還已繳訂金30%
• 於預約取車日前1日取消租車,將退還已繳訂金20%
• 於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或怠於通知,將退還已繳訂金0%